久古
据媒体报道,11月21日,武磊随海港出发前往温州备战足协杯决赛。个人认为,如果武磊在比赛中上场,根据相关规定,中国足协应作出相应的处罚。
2024年11月21日海港出征足协杯决赛在机场合影
关于武磊的伤,现在已经是一个“谜”,并因此引发了大量、持续的讨论。具体的来龙去脉,因为此前已经说得太多,在此没有必要再作重复。一个事实就是,11月12日晚,国家队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,在迪拜集训期间,武磊因膝盖关节伤病无法满足比赛要求,“经国家队医务组评估”,将缺席(18强赛)本阶段与巴林队和日本队的比赛。
引人关注的是,11月20日,国安俱乐部发布林良铭、张玉宁、李磊和曹永竞的伤情通告。通告明确表示这4名国脚是在18强赛主场与日本队的比赛中受伤,并详细罗列每一名球员受伤的部位、伤情以及医院检查结果。其中,林良铭、李磊经核磁共振检查确诊,并给出康复时间;张玉宁、曹永竞则需分别回到北京和重庆之后再做核磁共振检查才能确诊,因而具体康复时间未定。
说这两件事干嘛呢?两点:
第一、武磊的伤情确认,或者说国家队批准武磊离队不符合流程。如上所述,武磊的伤情,是队随队到了迪拜之后国家队医务组做出的“评估”。
理论上可以这么认为,这个评估至少有两种情况:一是武磊的伤肉眼可见、已经非常明显无法参加比赛了;二是评估出现错误,或者被表面的情况误导。
而第二种情况不排除存在的可能。因为类似的情况,此前的18强赛第3轮国足客场与澳大利亚的比赛就出现过一次,武磊因此没出随队出征。几天之后,武磊又因同样的原因缺席缺席了第4轮主场场与澳大利亚的比赛(进入替补阵容、但没有上场)。但10月15日中印之战结束后的第3天,即10月18日,武磊参加了中超联赛第28轮,接着又分别参加了第29轮和第30轮,并在比赛中表现非常出色、帮助球队夺得了联赛冠军。
为什么说“不符合流程”呢?
球员有伤不能参加国家队集训和比赛的,必须由国家队提交书面批准。而这个书面批准的前提条件,必须是到中国足协指定的医院确诊。这个规定,《中国足球纪律准则(2024)》(下称《准则》)有具体而明确的表述。
很显然,上述“经国家队医务组评估”并不符合《准则》的规定,至少国足官宣中没有说明,武磊在迪拜是否经过中国足协指定的的医院进行检查确诊。一种可能就是,武磊在迪拜根本就没有到当地医院进行过检查。
换言之,国家队做出武磊因伤离队的书面批准,有可能(因为国足官宣没有明确,在此只能用“可能”)不符合《准则》的规定。
第二、相关处罚及其他
《准则》第七节、第80条之第三款明确规定,球员不按时参加国家队集训和比赛,或者俱乐部阻止球员参加国家队集训、比赛的,“经国家队提交书面报告确认”,中国足协将给予以下处罚:
1、在国家队相应的集训、比赛期间,球员员不得代表俱乐部参加任何比赛。
2、对俱乐部给予罚款、扣分或其他处罚。
3、根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》进行处罚。
唯一的例外:是经中国足协“指定医院确诊并得到国家队书面批准”。
而上述3种处罚,因为武磊在当期集训比赛中没有参加比赛,所以第一项不存在。但第二、第三项应依规进行。也就是说,足协应该对海港俱乐部进行相应的罚款和扣分,或者其他处罚。与此同时,根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》对武磊进行相应处罚。
至于扣多少分、是扣当赛季还是下赛季,罚款又罚多少,“其他处罚”包括哪些等等,《准则》没有明确,在此不作展开讨论。当然,如果国家队连书面报告也没有,处罚可能也不会进行。
国安(包括泰山等其他中超俱乐部)的伤情通告,每一期都对球员的伤情都写得非常清楚,包括经过医院哪些检查、伤情确诊或有待确诊,以及康复的时间等等。但武磊此次的伤,只是国家队医务组的评估。包括上述10月份武磊到国家队之后的伤情,也没有详细的内容提,更没有说明经过医院的哪些检查、是否确诊以及康复周期等等。
把武磊和伤和国安的伤情通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说,并非是像某些球迷或者网友说的,国家队比不上国安俱乐部那么详细和专业,事情不会这么简单,更不是像有些调侃那般只是过过嘴瘾、打打嘴炮。
国安俱乐部这么做,一是表明其对球员负责任的态度,同时可以消除外界的疑虑。国家队对武磊的伤情通告,除了上述两点之外,还涉及联赛以及足协杯的冠军争夺(是否涉及职业道德或者其他违规现象另说),是确保比赛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因而必须非常认真、严肃对待。
综上分析,因为武磊的伤已经成为一种“舆情”,并且现在有愈演愈烈之势,球迷和媒体极为关注。无论是国家队还是中国足协,都应该认真对待并严格依规处理,给外界一个明确的说法以正视听。
当然,不排除武磊只是带伤随队出征,足协杯决赛不一定会上场、甚至不会进入比赛名单。如果出现这种情况,那就是外界对此事过于敏感、同时不排除是海港制有意抛出的一颗“烟幕弹”的可能。究竟如何,有待事态的进一步发展,等比赛结束后再说。